附件1
申请纳入“十三五”高等学校设置规划
申报材料目录
一、申请设立民办高职学校
1. 申请纳入“十三五”设置规划的报告,内容包括:举办者概况、拟设学校办学定位、服务面向、培养目标;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论证报告,内容包括设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和建校方案(只提供规划要点)等;
3. 举办者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;
4. 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5. 现有土地、房产等办学条件基本情况、权证或证明文件;
6. 拟设置高校所在地政府支持设立学校的文件;
7. 其他必要材料和文件。
二、申请设立公办高职学校
1. 申请纳入“十三五”设置规划的报告,内容包括:拟设学校办学定位、服务面向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 申请设置学校的论证报告,内容包括设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建校方案(规划要点);
3. 现有土地、房产等办学条件基本情况、权证或证明文件;
4. 设区市政府已举办有高等学校的,应提交所属现有高校的生均经费保障情况及证明文件;申报新设置高校的,提交本地各级各类教育财政保障情况说明;
5. 其他必要材料和文件。
三、申请设立本科高校
1. 申请纳入“十三五”设置规划的报告,内容包括:举办者概况、拟设学校办学定位、服务面向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 论证报告,内容包括设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建校方案(规划要点);
3. 其他必备材料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:
(1)学校基本办学指标与国家设置标准对比表;
(2)校园建设规划图;
(3)校园土地使用权证;
(4)校舍房屋所有权证;
(5)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名单(包括年龄、学历学位、任教学科、专业技术职务、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等),专任教师中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(包括年龄、学历、任教课程、“双师型”认定依据等);
(6)现有专业一览表;
(7)首批拟申请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览表(专业数不多于6个,包括分专业的培养目标、师资力量、科研和获奖情况、论文著作、主要课程、教学计划摘要等);
(8)学校首批拟申请设置本科专业中紧缺专业情况以及学校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;
(9)授权专利和咨询报告情况一览表(包括具体名称、专利号、获得者或完成人、成果取得时间、成果人所在单位等);
(10)举办者承诺和落实资金投入,对学校支持政策的正式文件。
(11)其他必要材料和文件。
四、申请更名为“大学”
1. 申请纳入设置规划的报告,内容包括:举办者概况、拟设学校办学定位、服务面向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 论证报告,内容包括更名大学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建校方案(规划要点);
3. 其他必备材料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:
(1)学校基本办学指标与国家设置标准对比表;
(2)校园建设规划图;
(3)校园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;
(4)各学科门类、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分布表(按学科门类、一级学科所属的专业提供相应的在校生数,并提供各学科门类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);
(5)硕士、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(按学科门类、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,提供相应的在校生数以及毕业生届数);
(6)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一览表;
(7)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一览表;
(8)近5年(2012-2016年)分年度及年均科研经费额;
(9)近5年(2012-2016年)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一览表;
(10)近5年(2012-2016年)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的证书;
(11)获近两届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览表;
(12)专任教师中正教授人员名单(包括年龄、学历学位、任教学科、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等);
(13)其他必要材料和文件。
五、独立学院转设
1. 申请纳入设置规划的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举办者概况、拟设学校办学定位、服务面向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 论证报告,内容包括转设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建校方案(规划要点);
3. 举办高校同意独立学院转设的正式文件;
4. 其他必备材料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:
(1)学校基本办学指标与国家设置标准对比表;
(2)独立学院名下的校园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;
(3)独立学院名下的校舍房屋所有权证;
(4)举办高校与投资方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协议书;
(5)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名单(包括年龄、学历学位、任教学科、专业技术职务、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等);